HK]春立医疗(01858):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5年第一次H股类别会议资料
[HK]春立医疗(01858):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春立医疗: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988,009.5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297,366.82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9元现金股利(含税),其中内资股东以人民币支付、H股股东以港币支付,港币汇率以宣布派发股利之日前7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收市价折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3,568,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8,752,317.4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00%。公司已分配中期现金红利31,764,129.47元,本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0,516,446.87元(含税),本年度合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42%。2024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现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为持续提高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实现营业收入805,857,022.19元,同比下降33.32%。
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具体财务及经营分析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H股的10%,将有利于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董事会仅会在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H股行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公司的业绩情况、与公司的服务合同及个人年度的考核确定,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2024年度,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24年,全体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
本议案已经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现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需要,回购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及相关决议案获类别股东大会分别通过时已发行H股的10%,将有利于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董事会仅会在回购股份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的情况下,方会作出回购H股行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年,全体董事均出席历次会议。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14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的公告相关内容》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的公告相关内容》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专项行动方 案》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
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及批准《关于
的议案》 18.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9.审议及批准《关于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的公告相关内容》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 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公告 相关内容》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议案 3.审议及批准《关于
报告》的议案 4.审议及批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 评估报告》的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议案 6.审议及批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公告 相关内容》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2024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10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5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
2024年面对集采压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员团结一致、迎难而上,以坚定主业发展战略为基础,以规范运营、防控风险为前提,以深化内部管理为着力点,以经营目标完成为导向,狠抓生产经营管理,克服疫情反复、带量采购以及经济环境等不利因素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5,857,022.1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988,009.5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5,297,366.82元。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董事会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进一步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从战略高度把控全局,带领公司管理层全面推进战略部署,深耕主业谋创新,加强研发投入,全力推动在研产品的临床研发进程,夯实业务基础,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以长期投资价值来回馈全体股东。
2024年度,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24年,全体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共计9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3.《关于
的 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
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
的议案》; 11.《关于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4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公告相 关内容》的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办理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须予披露的交易-认购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公告相关 内容》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赋予的职权,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权利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真核查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合规,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同时,2025年监事会成员将通过加强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业务和专业技能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等方式,增强业务技能,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监督水平,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立医疗”)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1、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后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有权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审议。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